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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本站首席律师陈立强辩护的李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检察院未批准逮捕

时间:2016-08-27 21:37:55  来源:  作者:  

唐山律师网首席律师陈立强于2016年8月初接受李某某家属委托,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李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于2016年7月底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唐山某看守所。接受委托后,陈律师及时的到看守所会见了李某某,详细的了解的案情情况,并制作了会见笔录。通过了解的案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陈立强律师敏锐的意识到本案指控诬告陷害罪错误,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犯罪构成,同时陈立强律师了解到检察院已经在头一天已经提审过李某某,陈立强律师认为时间紧迫,案件已经到了批捕部门,一旦批捕下来,将非常被动,必须在批捕决定书下来之前争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会见结束后,陈立强律师及时的拟定了致检察院的《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第二天再一次的会见了李某某,将《法律意见书》及时的提交给了批捕部门的负责人,而没有通过案管部门进行转交,并和批捕部门负责人深入的沟通了本案的相关情况及律师的意见,尤其是为什么不应该批准逮捕李某某的意见,批捕部门负责人对陈律师的意见非常重视,并告诉陈律师第二天就会出结果。当天晚上,李某某的家属即委托人告诉陈律师,李某某已经出来了,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并表达了对陈律师深深的谢意! 对于刑事案件,很多人认为,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没什么用,起不到什么作用,只要开庭出庭辩护就行了,有些非专业的刑辩律师也不太懂得公安阶段和检察院起诉阶段都需要做什么工作,认为只要会见会见就行了。其实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是一个严重的误区!因为从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来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批捕后,判决无罪的几率是微乎其微的,而在批捕前通过律师的积极参与辩护,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和撤销案件的比例相对要高很多。这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黄金时期,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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